財團法人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與美國穀物協會曾於民國100年12月13日在福華飯店4樓401會議室舉辦『訂定飼料黴菌毒素國家標準座談會』。計有產、官、學、研代表十餘位參加。
座談會綜合結論:
(一) 飼料及玉米各項黴菌毒素標準之訂定,其原則宜在不損害禽畜生長效益狀況下,顧及具體可行的方案。
(二) 飼料及玉米各項黴菌毒素之訂定標準,依序須有禽畜試驗結果為依據。原則上豬隻方面請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統籌,家禽方面則由各大學辦理。
(三) 各項黴菌毒素標準之研訂,可分兩階段進行。第一階段可研參國外標準,公告建議等級(Advisory levels)。第二階段宜於取得國內研究數據後,再行研訂國家標準加強執行(Action levels),以便相關業界有宣導及緩衝的空間。